物权:规范与学说——以中国物权法的解释论为中心(上册)

作者: 崔建远

出版社: 清华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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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所谓物权的设立,又叫物权的设定,是指物权因一定的法律事实从无到有,与特定主体相结合的现象。例如,开发商甲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乙签订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了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即告设立(《物权法》第9条第1款、第138条、第139条)。再如,需役地人和供役地人签订地役权合同,合同生效时地役权设立(《物权法》第157条、第158条)。 物权的设立有些属于原始取得。所谓物权的原始取得,又称为物权的固有取得,或物权的绝对发生,是指非依据他人既存的权利而独立取得物权。例如,基于先占、添附等取得物权,属于此类。

编辑推荐

《物权:规范与学说(以中国物权法的解释论为中心)(上册)》适于法学研究生学习之用,也为法学理论工作者和实务工作者有益的参考资料。

更多出版物信息
  • 版权: 清华大学出版社
  • 出版: 2011-02-01
  • 作者:崔建远
  • 更新: 2023-10-13
  • 书号:9787302240815
  • 中图:D923.24
  • 学科:
    法学
    政治学
    法学
    法学

作者信息

崔建远

崔建远,河北省滦南县人。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被评为第二届杰出中青年法学家,荣获教育部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奖,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青年教师奖,宝钢教育基金会优秀教师奖,清华大学教书育人奖,清华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清华大学:良师益友等荣誉。先后参与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主持的《中华人良共和国合同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草案)》的研讨工作,参与了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爹件司法解释草案以及疑难案件的研讨工作。其代表性著作有:《合同责任研究》(1992年)、《准物权研究》(2003年)、《土地上的权利群研究》(2004年)、《论争中的渔业权》(2006年)、《合同法总论(上卷)》(2008年),以及《“四荒”拍卖与土地使用权》、《无权处分辨》、《履行抗辩权探微》、《解除权问题的疑问与释答》、《侵权责任法应当与物权法相衔接》、《论归责原则与侵权责任方式的关系》等论文。其中,《准物权研究》荣获了司法部第二届法学教材与法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首届中国优秀法学科研成果二等奖;《论争中的渔业权》荣获了司法部第三届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土地上的权利群论纲》荣获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侵权责任法应当与物权法相衔接》荣获了北京市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其主编的《合同法》(2000年)荣获了司法部第一届法学教材与法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奖二等奖。与王利明教授合著的《合同法新论·总则》荣获了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奖二等奖:参与撰稿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梁慧星主编)荣获了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著作奖二等奖:参与撰写的《法治:理念与制度》(高鸿钧主编)荣获了北京市第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 作为负责人的“民法学”被批准为国家精品课程及北京市精品课程,作为负责人的民商法学被评为北京市重点学科,作为负责人的“债法”,被评为北京市及清华大学精品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