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所谓物权的设立,又叫物权的设定,是指物权因一定的法律事实从无到有,与特定主体相结合的现象。例如,开发商甲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乙签订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了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即告设立(《物权法》第9条第1款、第138条、第139条)。再如,需役地人和供役地人签订地役权合同,合同生效时地役权设立(《物权法》第157条、第158条)。 物权的设立有些属于原始取得。所谓物权的原始取得,又称为物权的固有取得,或物权的绝对发生,是指非依据他人既存的权利而独立取得物权。例如,基于先占、添附等取得物权,属于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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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规范与学说(以中国物权法的解释论为中心)(上册)》适于法学研究生学习之用,也为法学理论工作者和实务工作者有益的参考资料。
更多出版物信息
- 版权: 清华大学出版社
- 出版: 2011-02-01
- 更新: 2023-10-13
- 书号:9787302240815
- 中图:D923.24
- 学科:法学政治学法学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