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0—1919的政法变革是一个不可替代而又极富历史和实践意义的理论标本,本书以其为对象,着重考察了鸦片战争、戊戌变法、清廷预备立宪、辛亥革命、五四运动等事件,阐述了近代中国对西方由守旧到开放、由局部到整体,以及由模仿到吸收的“近代性”过程,主要回答了为什么“富强焦灼感”替代“立宪主义”的本体论价值成为中国近代立宪的规定性情绪,我们应该如何认识此间面相复杂、歧义丛生的政制思想谱系,以及于今日而言, 其能够开放出来的实践意义又有哪些等问题,并在此基础上认为,中国人在此过程中并非完全被动响应,而是有着主动、积极的自我选择。毫无疑问,近代性是西方扩张的一个结果。西方大踏步地前进,中国则节节败退。中国正是在这“前进—后退”的二元结构里,展开了自己的立宪史及近代性——不断革命成了我们的近代性自身。日本的近代性更多表现的是“顺从”,而中国因为落后显现的则是“抵抗”。日本的近代性带有二重性:无论是“脱亚入欧”还是“兴亚抗欧”,中国这个因素一直是绕不过去的。要“入欧”首先是要“脱亚”, “脱亚”之“亚”的真实意思是中国,“脱亚”首先得“脱华”,不脱去中国文化的影响,日本就不可能“入欧”。而中国的“抵抗”则主要表现为在西方面前的极端落后性。这种落后性可以用反动势力的强大进行解释,也可以用中国国家自身的性质来说明。这倒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中国的所有西方意义上的进步之路全都被堵死了。当上层官僚的异议都成为禁忌,中国革命只能越来越向下层民众推移,“下层革命”就成了中国抵抗的方式。而抵抗,则凸显了中国近代性的特质。无论我们有多少不情愿、不甘心,也无论我们对历史做过多少次假设,我们无法、也无能接纳西方的“进步”则成了一种最严酷的事实。而不断革命成了我们的近代性自身。
1.中国近代立宪史扛鼎之作,中纪委2014年度推荐图书/凤凰网2014年度十大好书《法的中国性》的姊妹篇。 2.1840—1919的政法变革是一个不可替代而又极富历史和实践意义的理论标本,为什么“富强焦灼感”替代“立宪主义”的本体论价值成为中国近代立宪的规定性情绪?我们应该如何认识此间面相复杂、歧义丛生的政制思想谱系?于今日而言, 其能够开放出来的实践意义又有哪些?
- 版权: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 出版: 2015-06-11
- 更新: 2023-03-22
- 书号:9787549565177
- 中图:D092.5
- 学科:法学政治学法学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