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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海洋在历史上具有两种重要功能,其一,作为交流沟通之媒介;其二,为全世界最大的资源保存者,而这两种功能也成为现代国际海洋法律体制发展的基础。自现代国际法之父格老秀斯提出海洋自由论以来,国际海洋法律思潮至今仍在变动及发展中,以往海上强权国家因开采海洋资源而奉为圭臬的“公海自由原则”已被“人类共同的遗产”的概念所取代。海洋资源的开发与养护已不再拘泥于以往强调必须在单一国家管辖权限范围之内,相对地,跨国性的国际合作开发计划成为近顷联合国大会关注之焦点。
更多出版物信息
- 版权: 清华大学出版社
- 出版: 2015-06-01
- 更新: 2023-03-22
- 书号:9787302395539
- 中图:D993.5
- 学科:法学政治学法学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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