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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素养与依法治国”系列丛书旨在总结整理清华大学司法培训中心在过去十年主持的法律人培训教学的相关成果,并用作今后法律职业及相关公务员培训的教学参考资料,并进而作为全国法律工作者业务参考书。本书主要包括: 行政执法裁量基准、法律语言、法律文书写作、法庭辩论、法律职业风险防范,监狱工作、服刑人员心理矫治、基层民警执法为民八个专题,以此展开并探讨依法治国背景下一线法律职业工作者的队伍建设及工作方式。
自从党的十六大正式确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国策以来,经举国上下近二十年的艰辛努力,我国的法治建设事业已经有了相当显著的成就;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又将这一伟大事业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作为新高度的标志,四中全会决议首次提出了“法治工作队伍”的概念,并将“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提上了国家大事日程。决议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在这一“队伍建设”工程中,决议特别强调要以“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为首要任务,这一指示为我们未来的法律职业教育培训事业指明了方向。清华大学司法培训中心组织编写《法律素养与依法治国》丛书,旨在贯彻落实四中全会决议提出的庄严任务,推进新形势下的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事业,有着相当重要的意义。 据我所知,清华大学司法培训中心成立于2006年,时任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同志曾题名鼓励。经十年努力建设,该中心现已成为全国普通高校中要的政法干部培训基地之一。十年来,该中心受中央或地方各级政法机关委托,先后举办了各类法律职业教育培训班450余期,几乎涉及全国所有省份,培训人员达25000余人次。该中心的培训对象范围,广及各级政法委、纪检委(含监察)、人大立法、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含监狱、劳教/戒毒)、政府法制、信访、城管、文化执法、律师、公证等十几个系统,几乎遍及广义政法系统的每一个部分。从中国特色的法制体系来讲,该中心十年努力探索的,正是中国特色的广义法律职业岗位培训;其培训对象,正是中国特色的广义“法律人”或“法律职业人员”。近一两年里,该中心进一步突出法律人的职业理念和素养的培训,为各省政法系统举办了一系列以强化法律人职业理念和职业素养为宗旨的培训班。十年培训实践中,该中心延请中央或各省政法系统的资深理论专家及知名法学学者、知名律师为主讲人或辅导人,采取讲授、讨论、观摩、调研、辩论、实验等多种多样的方式,紧扣法律实践中普遍存在的各类紧迫问题,长期坚持不懈,已经取得了相当突出的成绩,获得了各委托单位的普遍好评。现在结集出版的《法律素养与依法治国》系列丛书,正是这一系列教育培训项目的探索结晶。 法律职业的理念和素养问题,我虽没有进行过专门的研究,但一直是很关注的。我一直认为,法律职业是国家公共政治所不可或缺的一个非常有技术含量的职业,或者可以说是一个特殊的专门技术职业;法律人所掌握运用的知识技能体系,可以视为一种专门职业理论与技术体系。从“应然”的意义上讲,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必然要求或多或少是一个“技术专家”,而不仅仅是受国家委任办公事的人员。这类法律职业技术,当然不仅仅是传统中国百工赖以营生的那种“一技之长”式的技艺;这类专门技术人员,也不仅仅是“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那种意义上的手艺人或匠人。与传统的百工及其技艺不同,法律职业有着“国家治理”或“社会管理”的属性,因而必然要求其具备较高程度的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公共社会政治的文化知识、处理公共事务并解决相关纠纷的技能艺术。将这种或升华于一般意义上的专业技艺的“公平正义”理念、知识、技能体系作为从业基本要求,就是法律职业本质的属性。 古语云“习成文武艺,货与帝王家”,又云“文武之道,一张一弛”,其实就是把治国理政或处理公共事务的本领当成一种“技艺”或“道术”。所谓“文武艺”,也就是“治平术”,其实就是将“王道”“德礼”“宽政”“柔术”等“文”的一手,与“霸道”“政刑”“猛政”“刚术”等“武”的一手综合运用以妥善处理公共事务的治理艺术,即宽严相济的策略;古代中国的官吏系统因此也可以视为宏观管理意义上的专门职业技术队伍。如今,虽然时代发生了巨变,但运用体现国民公意的法律进行治国理政,处理公共事务,解决各类纠纷,仍然需要有一个专门职业技术队伍,所以法律理念知识技能体系仍可以视为当今中国的“文武艺”。只不过,如今的法律职业人所学成或习得的这些“文武艺”,不再“货与帝王家”,而是通过现代任用途径(任命、选任或应聘)“货与”国家这个大的“企业”以及其“东家”——全体人民了。 今天,作为法律人从业履职依据的那个本领(本事)体系,可能包含三个层次。浅层次,肯定是技能层次,就是依据法律处理各种公共管理事务特别是解决各类纠纷的能力(技术、艺术、技巧);中间层次,就是知识层次,也就是与公共事务管理特别是纠纷解决有关的全部知识理论体系,就是作为技能之资源的那些知识储备(没有这些资源就没有技能);层次,就是志念层次,也就是关于公共事务的价值理念层次,简言之,就是关于公共社会生活的灵魂——包括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认知程度和服膺强弱,这既是志向问题,又是德性问题。 我们的法律职业教育培训,广义上包括普通教育和继续教育两个层次。在各类普通法律学校(院),其教育培训一般突出上述第二个层次,兼顾层次和第三个层次。在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纪检监察等系统主办的各类职业培训学院里,教育培训一般突出层次,兼顾第二和第三层次。在各普通高校为法律职业系统举办的法律人培训班里,教育培训一般突出第三层次,兼顾和第二层次。三类不同的法律教育培训,侧重点各不相同。“清华司法中心”举办的培训班,正属于第三类培训,重点突出法律职业理念和素养的培训。 为了突出法律职业理念和素养的培训,近年来,清华司法中心在自己举办的一系列法律职业教育培训中特别关注如下重要问题:法律人的历史使命与现实责任,法律人的理性自觉与职业素养,法律人的法律理念及思维,法律人的人伦品德素养,法律人的传统文化素养,法律人的程序思维,法律人的行为模式,法律人的博弈思维,法律人的科学素养,法律人的职业心理素养,司法礼仪文化与司法正义追求,法律人的职业风险防范、法庭辩护技巧、法律谈判技巧,等等。对于这些重要问题,授课专家学者们长期进行了一系列理论探讨,也与受训学员间切磋互动、教学相长,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作为这一系列探讨的阶段性成果,该中心结集编成《法律素养与依法治国》系列丛书,正式向全社会推介。丛书首批将推出三册,即《法治工作素养及养成》《法治思维与法治理念》《法治工作方式》,其余内容也将逐一整理成书,逐步出版。本书的编著,旨在总结整理过去十年该中心主持的法律人培训教学的相关成果,并用作今后法律职业及相关公务员培训的教学参考资料,进而作为全国法律工作者业务参考书。作为探索试验的结晶,难免有其局限和失误,故丛书出版实为向全国同行征求批评教益的形式之一。 我国《法官法》《检察官法》《警察法》都规定,担任法官、检察官、警察的重要条件之一是必须“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我国的《律师法》也规定执业律师有“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义务。提高法律职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强化其法律职业素养和职业伦理的养成,升华其法律职业理念,是党和政府多年来一贯重视的法治基础工程之一。这一工程,是依法治国工程中重要的基础工程。如果没有这一系统工程对法律职业人员进行全面陶冶或塑造,那么法治就可能沦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先秦思想家荀子关于“君子者,法之源也。源清则流清,源浊则流浊”的论断,对我们今天的法律职业队伍建设仍有特别的启示意义:法治时代的“君子”队伍,就是具有以法治的“公平正义”为灵魂的职业理念、素养、知识、技能的公职人员队伍,特别是法律职业队伍;这个队伍的清浊,就决定了法治这条河流的清浊。污浊的法律职业人,败坏法治的水源,远比单个罪犯败坏法治的水流更可怕。正因为认识到法律职业理念和素养这一至关重要的意义,所以我们无论怎么重视法律职业教育培训都不为过。正因如此,清华的有关同人邀我加入这一丛书的编写工作,我欣然同意。谨匆忙整理自己关于法律职业培训的一些想法,求教于全国同人,并权充本丛书序言。 我希望中国的法律职业教育培训有更加长足的发展,特别希望“清华司法中心”在这一方面取得更加显著的成就!
- 版权: 清华大学出版社
- 出版: 2016-05-01
- 更新: 2023-10-13
- 书号:9787302436812
- 中图:D92
- 学科:法学政治学法学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