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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制史学是法律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学基础学科之一。它是研究世界历史上各种不同类型的、具有代表性的法律制度的本质、主要内容、表现形式、基本特征及其相互联系,并揭示其发展演变规律的科学。所谓具有“代表性”或者“典型意义”的法律制度,一般说来,应该是指那些在世界法律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的法律制度,比如,各种法系的母法,对后世法律或者当时的社会进步产生了重大影响的法律制度,对认识法律的本质及其与宗教、道德、伦理等社会现象的联系有直接帮助的法律制度,在立法技术、法律意识及司法活动等方面有独特表现的法律制度,对当代中国的法制建设具有重要借鉴意义的法律制度,等等。法律制度的内涵非常丰富,其外延也是多侧面的。外国法制史学不仅要说明这些法律制度“是什么”,还要揭示“是什么”背后的“为什么”;它不仅要说明一种法律制度的内容、形式、特征和本质,还要解释这种法律制度和其他法律制度之间的联系和区别,以及这种法律制度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相互关系;它不仅要说明一个特定时期某种类型的法律制度,更要阐明这种法律制度的来龙去脉以及造成其变化的原因,并且以具体事例为依据,总结法律制度发展、更替的规律。 学习外国法制史具有重要意义。它可以帮助我们扩大知识面,开拓视野,增强法律意识,加深对法律这种社会现象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互动关系的理解。同时,学习外国法制史还能加深我们对外国现行法律的理解,因为外国法制史中许多重要法律制度都与现行法律有密切联系,有的甚至就是现行的法律。此外,学习外国法制史还可以帮助我们理解法律文化多元化的现象。一部外国法制史就是一部外国法律文化进化史,它给我们描绘了世界上各种有代表性的法律文化的产生、演变轨迹,并提供了这些法律文化从形式到内容的各种具体知识。各种法律文化在其发展演变的过程中会表现出巨大的差异,这不仅取决于该国独特的政治、经济形态,也取决于其宗教、历史、文化传统。当然,不同的法律文化在发展进化过程中也往往相互碰撞、交融,取长补短,一种法律文化也可能会借鉴、模仿或者移植其他国家或民族的法律文化,但这不仅不妨碍不同法律文化的长期共存,而且使法律文化呈现出更加丰富的多元化发展态势。 本教材选择了楔形文字法、古印度法、古希腊法、罗马法、日耳曼法、教会法、伊斯兰法、英国法、美国法、法国法、德国法、日本法、俄罗斯法和欧洲联盟法14个最具代表性的法律体系来进行介绍和论述。
- 版权: 清华大学出版社
- 出版: 2008-05-01
- 更新: 2023-10-13
- 书号:9787302175339
- 中图:D909.9
- 学科:法学政治学法学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