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显文
以现存的唐代律令格式四种法律形式为线索,结合新出土的文献资料敦煌吐鲁番文书,以及中外古代典籍,对唐代律令格式的法律体系,中日律令制度的关系以及律令格式体制下的唐代经济、民事、宗教和涉外法律进行探讨,以期弥补这方面的不足。
李启成
本书先考察了传统祭田法制和官府对祭田案件司法审判情况,认为:祭田性质的复杂性且伴随其庞大规模和收益等因素,导致祭田纷争频繁发生。经实证分析,发现清代官府一般是以"常识"和"祭田一般性惯例"作为裁断主要依据。这种法制和审判方式从总体上来说,与传统社会相适应,并不存在发生根本性变革的理由和动力。在考察了祭田法制和司法从传统到近代转型的完整历程之后,本专著在结语部分指出:在法领域,如何妥善处理外来规则和固有习惯之关系,司法当局要在理性对待的基础上切实累积经验;超越法之外,家族制度以及作为其经济基础的祭田制度有助于国家转型和社会建设。这两个问题对中国从"帝国"转向"民国"的整个近代转型具有重大意义,还有深入探索的空间。
李贵连、李启成
本教材以历朝历代的法律思想为线索,以中国历史上各个不同阶层、社会集团、学派及其代表人物的法律理论和观点为研究对象,突出春秋战国和鸦片战争以后的近现代两个重要的转型期的法律思想,本教材社会法学本科及研究生教学使用。
黄右昌
一、《罗马法与现代:中国近代法学经典》所用参考书,详见绪论第44—46页。其主要之参书,英文为:Sherman.Roman Law in the Modern World;Hunter,Roman Law;Willisand Olivers,Roman Law;Morey,Outlines of Roman Law。德文为:Dern-burg,Pandekten。日文为:末松谦澄所译优帝《钦定罗马法提要》、盖尤斯《罗马法解说》、乌尔比安《罗马法范三种》。及法学博士户水宽人春木一郎两氏之《罗马法》。 二、《罗马法与现代:中国近代法学经典》引用我国民法条文,称第一次草案者,指旧民律草案(都1569条)而言。称第二次草案者,指拙著初版《民律要义》所附之新民案(都1514条)而言。称新民法者,指民国18年(1929年)5月23日公布同年10月10日施行之民法《总则》;民国18年11月22日公布民国19年5月5日施行之民法《债编》;民国18年11月30日公布民国19年(1930年)5月5日施行之民法《物权》而言。 三、《罗马法与现代:中国近代法学经典》于1915年印第一版、1918年印第二版之后,虽经苦心研究,终觉不惬于心。嗣发见某校讲义,将拙著改头换面,直称为某人编纂,中间引用之拉丁名词,错误不可名状。其侵害个人版权者犹小,而贻误青年学子者甚大!不得已重理旧稿,删订损益,并将重要之点,列诸眉批,以供学子自修之用,是为此次改订三版之缘起。 四、《罗马法与现代:中国近代法学经典》虽旧著重印,然订正增补之处极多。并仿Sherman,Roman Law in the Modern World体例,从罗马法以观察现代,故名日:《罗马法与现代》。 五、著书通例;分编、章、节、款、项、目。分类太细,阅者每苦不便。兹只分编分章分节,于每章或每节之中,重要之点,则用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之地支十二以为标志,并表示与时进化之意。凡用子丑寅卯等标题者,均于目录中揭示之。子丑等下则用第一、第二等数字。第一、第二等下,则用一、二等数字。一、二等数字以下,则用1、2等阿拉伯数字或I、Ⅱ等罗马数字以区别之。 六、《罗马法与现代:中国近代法学经典》课余校对,精力每感不及,钱豕知所不免,兹就已发见者,刊误于《罗马法与现代:中国近代法学经典》之后,海内君子,幸赐教育;并乞原谅。
咸鸿昌
本书集中探讨了英格兰的土地法律制度,作者主要围绕保有土地制度形成和具体内容进行论述,并跟踪了土地制度在近代的变迁。本书不仅研究视角新颖,即把土地权利放到具体的法律关系下进行立体化考察;内容方面,也提出了解读英国土地法的制度视角,并详细地论证了目前学界在研究英国土地法中的错误观点,从而把关于英国土地法的研究带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王立民
本书从法律思想、法典结构、具体内容、与唐后及国外法典的比较等角度,对唐律进行了全方位、多角度的探析。本版在前三版的基础上,新增五章独立的论文,在内容和结构上予以进一步完善。本书不仅是学习和研究法学,特别是法律史学的常备专著,还是学习和研究唐史乃至中国古代史不可多得的参考著作。
章永乐
《旧邦新造》是一本以中国1911-1917年间的大转型为研究对象的法律史著作,探讨了中国在多民族王朝国家瓦解、帝国主义列强环峙、政治精英高度分化的恶劣环境中艰难的建设历程,并试图重构20世纪中国政治法律史的叙事。本书第一版出版以来,受到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并引发了深度的讨论。作者根据近几年的研究对全书进行了全新修订,并增补了"国体、精英吸纳和荣典制度"等多篇内容,深度剖析了1911-1917年大转型的法理基础。
郭建 著
本书按照财产法的几个重要问题如财产分类、财产所有权、继承、契约、财产担保、财产用益、损害赔偿来进行分章。由于中国古代的民事法律没有自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因此本书以专题分章,方便读者阅读。最后一章则主要分析中国传统财产法演进的一些基本规律,总结中国传统财产法的基本特征。另外,中国古代有关财产方面的法律与民间习惯的记载相当零碎,本书进行了考证式的清理、归纳,并在各章之后加上“简短的结论”,概括本章的主要内容及提炼观点。本书力图分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财产法部分的基本框架,概括其基本的原则以及演进的一些规律性现象,或许能够启发读者从近代民法体系之外的角度、以大家所熟悉的近代民法话语以外的方法来看待人类社会中各类财产的运行规则,从而能够体会到人类社会发展的无穷可能性。
张建伟
本书为张建伟教授随笔集,共六辑,并配有作者亲笔插画,妙语横生,引人深思。书中收录的文章包括《正义的图腾》《站起来的中国人》《拉着古人聊聊天》《巴掌大的一块青天》《活人的司法》《却疑春色在邻家》等。
史彤彪
本书呈现给读者的,是一个广角式的人类法律文明大舞台——20多个国家的思想家、法官、官员以及普通公民,正通过160多则经典故事、事例和判决,扮演着悲喜剧中的角色,从正反两方面认真讲述这样的道理:自由和平等是法治的两大目标,所以立法者须尊重人性,司法者要秉持良心,守法者应依循理性。 轻松的语言,恰当的例证和精选的图片,会让您看着、乐着、叹着并想着。
【清】吉同钧 撰 栗铭徽 点校
“律例叢刊”是以《大清律例》爲主要内容,分研究論文、專題研究以及大清律例點校等不同形式,對我國古代法典之*後形態及典型代表進行深入多視角的研究。“律例叢刊”内容深藴我國傳統法制之經驗,凝結數千年綿延不竭之文化,具有極大的學術價值及現實意義。 “律例叢刊”之《大清現行刑律講義》是晚清著名律學家、法律館總纂官吉同鈞爲講習《大清現行刑律》而專門撰寫,共八卷,與《大清現行刑律》體例相對應,分爲“名例、職制、公式、户役、田宅、婚姻、倉庫、課程、錢債、市廛、祭祀、禮制、宫衛、軍政、關津、厩牧、郵驛、盗賊、人命、鬥毆、駡詈、訴訟、受臟、詐僞、犯姦、雜犯、捕亡、斷獄、營造、河防”共十三門,收録律文三百八十九條、附例共計一千三百二十七條。正文内容以律文居前、講義居中、例文居後。其中,律文和例文爲《大清現行刑律》原文,講義是對律文和例文的闡述與解讀。 這部書是法制史,尤其是研究清史領域學者及研究生的重要參考書。
苏亦工 谢晶等
《大清律例》系我国古代法典之最后形态及典型代表,深蕴我国传统法制之经验,凝结数千年绵延不竭之文化,具有极大的学术价值及现实意义。本卷集结海内外研究《大清律例》的数十位一流学者,对《大清律例》项下的数个重要论题进行探究,分条例、则例、奸盗、光棍篇。条例篇涉及妇女“不准收赎”例、“杀一家多人”例、“回民”例等重要例文,以及清入关前的“法”、“例”问题;则例篇,关于律典与吏部、户部等各部则例之间的关系问题;奸盗篇,包含奸罪中的“亲属相奸”以及盗律中的白昼抢夺、“略人略卖人”、时空因素等论题;光棍篇,依成文先后收入四位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光棍例”的持续探讨。
苏亦工 谢晶等 编
《大清律例》系我国古代法典之最后形态及典型代表,深蕴我国传统法制之经验,凝结数千年绵延不竭之文化,具有极大的学术价值及现实意义。本卷集结海内外研究《大清律例》的数十位一流学者,对《大清律例》项下的数个重要论题进行探究,分《户婚》《断狱》《条例》《刑罚》《文献》篇。《户婚》篇,内容涵盖商业习惯、契约规则与婚姻制度;《断狱》篇,探讨刑讯、定罪、量刑以及涉外司法等程序性问题;《条例》篇,包括“从苏禄国贡使案看清代中期化外人司法模式”和“清代‘二罪俱发以重论’律例发微”二篇文章。《刑罚》篇,既有对律典重刑化变迁的阐释,又有对具体刑罚种类如流刑、赦免与死刑的考论;《文献》篇,透过现存的清代档案,能够具体勾勒出纂修《大清律例》的实际进程与诸多细节。
赵晓耕
本书采用了非常适合教与学特点的编排体例,每章都围绕“本章知识点”“案例分析”和“案例思考题”的结构展开。本书史料丰富,援引了大量案例来对知识加以透彻分析和阐述,使学生能以史为鉴,通过具体的中国古代与近现代案例事实,深刻体会案例背后的中国社会、经济、政治以及法律本身等各种因素对不同时期法制状况的影响。
高鸿钧、赵晓力 主编 马剑银副主编
本书是一本富有新意的西方法律思想史教材。作者阵容强大,均是该领域的专家,其成果代表了国内前沿水平,反映了国外最新研究成果。本书内容丰富,阐述清晰,分析深入;全书有总体布局的筹划,各章有专题研究的特色。本书适合作为法学本科生的专业课教材;也适合法学研究生,其他相关专业的学生、教师、研究者以及对西方法律思想感兴趣的读者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