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富平 著
本书是作者长期从事物权法研究和教学基础上写就的一本理论与实务相结合教材。教材分五编(物权法基础、基本物权制度、用益物权制度、担保物权、物权保护),共十九章,全面论述了物权法的基本原理和物权法规则,所有论述均依据物权法规定,物权法没有规定的依据现行法,在没有现行法是提出了理论解释。本书按照作者独到的物权法理论体系写就,同时对物权法基本原理和规则作了很好的阐释,尤其是针对现实中的问题提出探讨。 本书是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教材,亦可以作为法学工作者学习掌握物权法的基础读物。
王文杰
家事法的研究需要紧密地与社会的发展变迁相结合,而社会关系复杂多样的变化也赋予家事法以全新的视野与课题。多元化的社会关系冲击着两性平等、婚姻观念、亲子关系、家庭伦理。本着对家事法的高度关注,台湾学者邓学仁、林昀娴,大陆学者王歌雅、王洪在本期分别就家庭关系、亲子关系、家庭暴力案件与家庭自治等议题进行了深入论述。
王文杰
自中国大陆“民法通则”第106条订立“民事侵权行为”的一般性规定以来,中国在民事侵权行为议题上累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世界各国对于民事侵权法律规范之理论精髓和立法体系布局、侵权行为法安排在债法中的合理性规范等议题,都将继物权法后,成为我国两岸民法学者关注的焦点。本期“主题研讨”特邀约詹森林、陈聪富、米健等三位教授就侵权行为法的议题撰文讨论,以期抛砖引玉。
沈国麟、韩绍伟
罗纳德·V.贝蒂格(Ronald V.Bettig)教授的奠基之作——《版权文化——知识产权的政治经济学》(Copyrighting Culture—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1996,中文版由沈国麟、韩绍伟、罗真、李笑楠联合翻译)一书运用传播政治经济学的批判性学术分析,主张版权不再是保护知识产品创造者利益和积极性的有效工具,它诞生的主要目的是为资本家攫取更多的利润保驾护航。作者以近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的孕育、发展和形成作为批判的纵向坐标,以对当代西方社会信息和文化控制的批判为横向坐标,在“历史”与“现实”的交汇点上,深刻质疑了现有的版权法在对版权拥有者权利的保护以及对知识创造的积极性的激发方面所起到的正面作用,洞察到了版权贸易的商品经济力量是如何服务于资本主义的全球扩张,提出了与人们所认知的知识产权功能相左的观点,并且对如何阻止知识产权的资本扩张加以探讨。
苏永钦
物权为直接支配特定物而享受其利益之权利,在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法律之适用,常有学术见解、实务见解不一之现象,为期能于实际事例中了解法律理论一概念,从生活中的案例去学习,掌握法律的规范旨趣,训练分析问题的方法,启发多角度的思考。本书以实例的方式探讨物权法上的22个重要问题,例如承揽人法定抵押权之成立与登记、动产所有权的代理取得,共有物管理与处分、法定抵押权等,从问题的发现到重点分析,乃到于相关问题的提出,篇篇精彩。
苏永钦
这本关于民法物权争议问题的论文文集,由八位从事物权法研究、教学的学者合力完成,深入探讨了有关典权的几个迄今尚未理清的问题,以及不动产物权非因法律行为而变动的实务上的几个重大疑义。规模不大,但篇篇精彩。
杨与龄
本书是汉语世界一流的民法学家对“民法总则”里的一些基本问题也是争议较多的问题所作的探讨,共二十二篇,作者包括两岸老、中青三代专家学者。内容基本涵盖民法总论的主要问题与争点,具有重大的理论与现实价值。
王文杰
长期处于民事分式立法状态的中国大陆,在民法典尚未颁布之前,物权法将是补足主要民事法律框架的最后一块拼图。目前,物权法草案已告完成,静待立法审议。本书特别邀请物权法立法小组成员之一孙宪忠教授,从宏观的角度和视野,剖析大陆物权立法的主要侧重点;王轶教授与田士永副教授也分别针对大陆在制订物权法的过程中面临的几个重要课题,提出深度的剖析。另一方面,台湾地区在物权法律适用上,虽已积累丰富的学说立论与判例经验,但随着市场交易的多元化,既有法制也难以周延涵盖。台湾地区民法物权篇草案已提出多年,但至今仍示完成最后修法程序。谢哲胜教授与郑冠宇教授,分别从物权公示原则和动产附合及混合等相关议题着后,评析现行民法物权篇,并对修正草案提出精辟见解。
崔建远等
本书在研讨债权保障制度的含义、机理的基础上,对债权保障制度的一般理论理行了研究和探讨;并以此为指导,详细探讨责任财产、债的保全、债的担保、履行抗辩权、违约责任、侵权责任、抵销制度和程序机制各项具体的债权保障制度及理论。 本书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最终性成果。 本书适合法学大专院校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学习之用,同时也可以作为法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的参考读本。
杨代雄
本书选取民法总论的若干领域.每个领域再选取若干问题进行专题式的考察与探讨.包括民法的外部体系与内部体系(民法基本原则体系)、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起点与终点、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法人的民事能力、设立中法人的法律地位、违反禁止性规范的法律行为。法律行为的形式瑕疵、恶意串通法律行为、意思表示错误、欺诈。违法胁迫、法律行为基础障碍。代理权授予行为与原因行为的关系、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容忍代理与默示授权。狭义无权代理的法律效果、使用他人名义实施法律行为的效果。民事权利救济制度的二元结构、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取得时效的构成要件等专题。本书对于绝大多数专题都采用如下进路:考察国外的立法或判例,对其进行比较、评论,整理该问题的学说争论,对我国现行法的相关规定予以解释和评价,提出自己的观点。本书适合于作为研究生教材或课外读物,也可以作为学者学术研究之参考。
董涛
知识产权证券化是以知识产权未来许可使用费收益为支撑来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的方式。知识产权证券化最早发端于美国20世纪90年代,是新技术经济发展与金融热潮相结合的产物。随着新技术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越来越成为决定生产力发展的主要生产要素。许多美国公司开始转变公司经营理念,将无形财产(主要是知识产权)看作是公司发展最为重要的生产资本。从目前世界的状况来看,90%的公司净资产由无形财产和知识产权构成。社会经济发展基本上都由那些知识资本家,如微软、可口可乐、英特尔、佳能、索尼等控制着。随着公司知识资本的积累和越来越多的使用,美国逐渐由一个以有形财产为主导的传统资本主义社会过渡到一个以知识资本为主导的知识资本主义社会。
[英]皮特·博克斯、刘桥
翻译《不当得利》本书为西安交通大学国际法与比较法研究所项目--“国际法与比较法专著系列”. 基于两点动机。其一,向国内法学界呈献一本代表英美法最高学术水准的现代经典。在大陆法系,不当得利一向被视为枝节、而非主干科目。加藤雅信,『财产法の体系と不当利得法の构造』(有斐阁,1986年):不当得利法是“民法的垃圾箱”. 但在英美法上,通过近二三十年来司法实践及学术理论的“井喷”式发展,它已跃然成为与合同、侵权鼎足而立的私法三大柱石之一。作为该领域学术界的旗手、先驱及楷模,皮特·博克斯在这一历史性进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他的遗著《不当得利》(第二版)虽然不像他较早期的另一本名著《返还法引论》那样开创先河、一举奠定不当得利的理论框架,也不是对英格兰不当得利法中诸项细节问题的最新、最全面详尽的报告,却堪称博克斯在该领域的学术思想之集大成者。本书关注的是那些主导英格兰法发展,并导致它与其他法系接轨或分辙的基本理念、原则和政策。 其二,这是我向曾经短暂聆教的老师和心目中永远的精神导师致敬和追思的最好方式。
mozhang
1 “Torts” is an imported concept in China.In Chinese legal history, due to the dominance of criminal law in both legislation 2 and judicial practice, little attention was ever paid to civil matters.Not until the late Qing Dynasty (1644-1911) when foreign forces broke the tranquility of the closely-held Chinese society, did 3 Western legal concepts begin to influence China.The term of torts, as a legal jargon, was first used in the drafting of the Qing Civil Code where it was phrased as “Qin Yuan Xing Wei”, meaning 4 the conduct infringing upon civil rights.Since then, this term has widely been accepted and become part of common legal
夏吟兰,薛宁兰
本书稿以民法法典化为背景,通过文献资料分析、实证调查研究、比较法研究等方法,对婚姻家庭法在民法典中的地位、体系、架构等进行研究,主要探讨婚姻家庭法与民法总则、物权法、债权法等其他民事部门法之间的关系,以及婚姻家庭法自身的立法架构与制度完善。
任继强
本书以法律与语言研究作为主要方法,借助宏观和微观的话语理论,将研究视角从法庭外延伸至法庭内,通过对改革开放前后离婚案件历史档案的考察、参与式的庭审观察以及对法官的访谈,围绕离婚案件来对司法调解这个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话语进行了纵向的、系统的、全面的考察和分析。值得一提的是,本书细致描述了不同话语的表达细节,并深究各种话语及其权力关系和后果,从而全景展示了我国离婚案件司法调解的具体运作过程及其效果。
曹艳春,刘秀芬
本书旨在建立我国职场性骚扰的雇主责任制度,通过雇主的防治义务,将职场性骚扰消灭在萌芽阶段或者减少性骚扰的严重后果发生,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净化工作场所,更好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主要针对职场性骚扰在我国发生的现状及危害,国内的研究、司法实践状况,我国NGO组织及企业在防治职场性骚扰中的试点与探索情况,发现问题的根源。